信、贷款、支付结算、评级、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要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纳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
三)强化协作。各部门要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管理机构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加快推进全县诚信企业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制定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规定。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四)加大扶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诚信企业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特别是要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产业基金的使用要进一步向诚信中小企业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支持条件的诚信中小企业可进行专项辅导并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争取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和项目支持。
五)优化环境。一是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宣传教育。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办法,深入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活动,全社会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制约,鼓励企业提高诚信意识,提升信用水平。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逃废债务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增大其失信成本。二是企业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按期如实向金融部门反映企业的发展情况;要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和偿债意识,提高偿债能力,提高信用度。三是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活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特别是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重点强制清收,形成威慑力。四是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银行、企业及政府之间多种形式的联系活动,及时通报情况,推介好项目、好产品,建立企业与金融部门的沟通渠道,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建立新型的银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赢和多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