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市司法局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就我区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建设和规范司法所,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地区稳定,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发挥更大作用。
二、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局成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由局长黄保卫担任组长,副局长马小平担任副组长,局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基层科、法宣科、安帮科、法制科科长为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
三、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目标
再用2个月的时间,使我区各个司法所人员力量更加充实,队伍素质更加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公设施更加先进完善,以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在2009年下半年,各司法所全部一次性通过市司法局对我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是区司法局在镇、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机构编制采用司法行政的单列编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以及行政业务经费等由所在镇、开发区负担。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利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地方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区局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全部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新进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九大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