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和“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要求,通过改造提升和区域限售,全面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制售行为,逐步改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和卫生环境,确保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界定及产品目录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体户。
(二)暂时允许存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
1.豆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包括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小麦粉加工的小作坊:包括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等来料加工行为的小作坊。
3.食醋加工的小作坊: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4.酱油加工的小作坊: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5.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谷类、薯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6.糕点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7.酱腌菜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包装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8.食用植物油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9.散白酒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10.黄酒加工的生产小作坊: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人员、检验、包装及标签标识、贮运和质量管理等10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使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达到生产车间干净整洁,工艺流程布局合理,物料堆放井然有序,设备设施齐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食品质量档案规范,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