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规定,所有办事内容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区政务公开办要会同区信息中心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报备案的办事项目目录进行汇总,在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并与部门具体办事项目公开网页链接,方便公众查阅。每当办事项目及内容发生变更,区政府工作部门应及时调整对外公开的内容,同时将情况告知区信息中心。
四、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的预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抓好重大政府信息的预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各街道、各部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本地区的重大决策,应采取各种可行的办法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作出前实行预公开的程序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预公开的实施办法。根据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的要求,建立部门预公开情况半年报告制度。从今年底开始,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区政务公开办报告半年来实行预公开的情况(见附件4)。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的办事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做好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受理群众申请公开的制度,明确申请公开的内容、条件、程序等,并向社会公示,使申请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
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政务公开行为,《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设在区监察局)要牵头会同区法制部门、政务公开办制订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并组织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评。
各街道、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重点对落实本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并于7月30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报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务公开办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备案工作是今年督查、考评的重点,区政务公开办对备案资料不全、不规范的,要及时提出,限期补报;对不按期限备案的,要及时督促;经督促仍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办事内容不按时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全面公开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区政府将在下半年对政务公开考评情况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备案和公开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