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与巩固并举,提高卫生创建工作质量
(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中心城区要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共建行动,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着力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迎接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打基础、做准备。
(二)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突出抓好社区居民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管理等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温江区、邛崃市、蒲江县要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确保复查全面达标;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在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三)深入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巩固工作。双流县黄甲镇、新都区斑竹园镇、郫县三道堰镇、新津县花源镇、崇州市街子镇要积极争创省级卫生镇。双流县藉田镇、胜利镇,大邑县鹤鸣山镇,新都区军屯镇,郫县德源镇,蒲江县西来镇,金堂县竹篙镇,崇州市羊马镇、桤泉镇要积极争创市级卫生镇。各郊区(市)县均要建成1个以上省级卫生村、2个以上市级卫生村,并对已建成的卫生镇进行复查,抓好巩固工作。
(四)继续开展各级卫生单位、无吸烟单位、农村先进自来水厂创建活动。对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
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中心城区要进一步深化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坚持分类指导,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居民院落整治达标率达80%以上,四星级以上星级院落建成挂牌率达30%以上。加强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维持交通秩序等工作,提升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郊区(市)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各郊区(市)县城区要参照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标准,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面开展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居民院落整治达标率达60%以上,三星级以上星级院落建成挂牌率达30%以上。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整治场镇镇容镇貌。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消除场镇“脏、乱、差”现象,抓好街道风貌改造,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四)实行农村环境“四清”。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全面清垃圾、坚持清污水、着力清污泥、抓好清杂物,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
(五)抓好灾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抓好环境卫生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完善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爱国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清扫保洁队伍,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三、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狠抓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认真实施20*年度中央补助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各有关区(市)县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大邑县2000户、双流县1000户、郫县1000户)和全市184处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任务。
(二)加快改水改厕工作进度。各郊区(市)县政府要整合灾后重建、农村新居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