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使全市五保供养对象早日实现“居有其屋、屋可安居”目标,根据省和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要目标
省和滁州市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都要建成至少一所农村敬老院或“五保老人之家”,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集中居住率均要达到40%以上。根据这一要求和省、滁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力争到二零零八年5月底,实现全市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所有镇(街道)都建成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敬老院。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基本要求
1、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各镇(街道)要按照各自的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选择农村敬老院建址;要按每所敬老院不少于50张床位的规模进行规划建设,并建有公共活动室、卫生室、绿化、厨房、餐厅、安全、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在院址的选择上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方便群众。农村敬老院要尽可能地建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场地相对宽敞的地方,并适合老年人居住。二是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行政村拆并后的闲置村部等设施进行建设,这样既盘活了闲置资产,又节省了建设资金。
2、严格程序、规范建设。农村敬老院建设,是镇(街道)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选址、设计、招投标、建设、监理、预决算等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农村敬老院所有建设工程都要有预决算,工程结束后要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要完善建设档案(包括建设图纸、用地协议、建设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质量检验合格证、照片等),确保各项资料完整。农村敬老院房屋产权属镇、街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农村敬老院建设将予以资金扶持;对按要求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每年将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经费予以补助;同时,对五保老人优先享受大病救助。各镇(街道)也要不等不靠,积极筹资,采取财政拿一点,社会各界募集一点的办法,解决好农村敬老院建设中的征地、拆迁、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要发挥社会力量,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包帮扶持、投资兴办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
4、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原则上有政府建设的农村敬老院要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每十名供养人员配备一名管理服务人员,其人员工资由民政局适当补助。新建农村敬老院,要相应安排农副业生产用地,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同时,要充分发挥当地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