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全年超额完成县里下达指标,遵循多超多补、少超少补的原则,按照超收收入中地方实际留成(剔除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业的政策性返还)的一定比例给单位安排经费补助。
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财政收入指标分解到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部门,结合县委、县政府的考核办法,年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做到奖勤罚懒。
由县财政局拿出具体方案,报经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行,如属重大决策报县委常务会议审议。
(四)完善相关政策,为招商引资提供政策保障
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清理、归并、调整涉税政策,确保政策适度优惠,实现企业与县财政互惠共赢。结合国家、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对现行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制定全县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
进一步划清乡镇与县直企业税收收入归属,按照“谁出力,谁受益”的原则划清两个开发区、桥北新区、高速公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归属,保证县乡之间、乡镇之间公平受益。由县财政局拿出具体方案,报经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行。
(五)规范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按非税收入类别分别制定完善相关办法,掌握非税收入来源情况,对收入进行分析预测,建立非税收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到根据需要随时入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坐收坐支现象。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2.认真落实《宁河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宁河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步实现增收节支目标。
3.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管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六)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行力
不断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财税干部依法征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跑冒滴漏。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本岗,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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