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要依据卫生行业“五不准”、医院“十不准”和服务承诺的内容,查廉洁自律,是否有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查经济纪律,是否有科室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查院、科公开,是否做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开,规范,方便患者等;查职业道德,是否有乱开药,开大方,滥检查等现象;查服务质量,是否有生、冷、硬、推等现象;查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等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自查自纠整改意见于7月20日前上报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接受明察暗访。
7-9月,医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单位代表等对各医院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我院要积极行动起来,以行风建设和实施“三合理”工作的实际成绩接受检查。
(四)总结完善。
医院按阶段向卫生局党委报告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合理”工作进展情况。各科室每季度将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上交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