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区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成立越城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街政府负责,部门指导督促”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主体和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成立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
村卫生室坚持集体举办和政府扶持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为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村卫生室不得出卖、转让、出租,个人和其他非村委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以村卫生室命名。村卫生室应坚持公益性质,依法承担本村村民的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职能。
三、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 合理进行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
各镇街应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实际和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定点布局,制定实施规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三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 着力提升村卫生室的工作规范
1.统一硬件建设标准。要按照《**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改造,提高村卫生室的设施条件。
2.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和消耗类医疗器械由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统一招标代购(不具备代购条件的镇街由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签订代购协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储存养护等药品管理制度。
3.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上接受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处方、统一门诊病历、统一门诊日志,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各项诊疗操作和消毒技术规范等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4.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原则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财务收支由村统一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收支两条线的实施和收费票据使用等情况及时监督指导。
(三) 妥善解决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报酬
村卫生室的收入原则上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村委会要结合实际,明确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基本报酬,并由村委会统一发放。村卫生室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和慢性病随访等工作,政府应按照其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区级财政安排一点、镇街财政支付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等办法解决。
(四) 强化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和监管
各镇街、村两委会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以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全面考核,奖惩兑现。对经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可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校验,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区计卫局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已列入2009年度规范化建设名单的村卫生室,其本年度的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待改建完毕后再予以校验,但暂缓校验期限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五)做好对无证村卫生室的处置工作
未列入村卫生室定点规划的行政村不得再设置村卫生室,现有的乡村医生一律停止执业,不按规定停止执业的视作非法行医,由当地镇街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取缔。卫生、药监、公安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