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监管,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建设,在各县区设立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机市场流通体系,制定全市农机流通市场建设规划,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市、县区两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产品种类和范围,重点扶持适合陇南实际的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鼓励各县区财政实施农机具累加补贴,开展深松耕整地、保护性耕作、秸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加强监管,及时受理农民投诉,严禁农机管理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和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完善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推动工作开展,实行目标管理,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