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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昆明市东川区支行、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东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探索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的运作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一、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方法

  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引入社区保障平台的服务机制,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借鉴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地区为昆明市东川区铜城镇白云社区和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

  二、创建信用社区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职责

  1.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

  2.对已通过真实性审查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4.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担保机构职责

  1.核定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经营项目出现风险的,及时会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按期归还。

  3.负责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4.及时与财政、承办银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职责

  1.按照小额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审查小额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小额贷款借款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对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贷款调查和审查能力。

  4.按照规定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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