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团委(总支、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重庆市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渝委组[200 ]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渝委办[200 ]34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直机关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市直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党的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党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确保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后继有人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机关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后备军作用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机关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机关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把从青年中发展党员作为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使“推优”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二、建立推荐制度,保证推荐质量,切实抓好“争优”、“育优”、“推优”三环节
“发动争优、注重育优、规范推优”三者在整个“推优”工作中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是互为因果的递进关系,是有效的工作机制。“推优”成果是基于“争优”氛围的形成,赖于“育优”机制的完善。为此,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切实抓好三大环节,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发动“争优”
发动“争优”就是要通过开展各项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引导和形成一种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氛围。检验“争优”氛围是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使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日益壮大,为整个“推优”工作做好源头上的保证。
(二)注重“育优”
“育优”就是在形成“争优”氛围的基础上,以培养教育机关团员青年为根本立足点,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育优”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市直机关各级党团组织要遵循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入党要求的团员青年系统地、认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认真的培养、教育,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历史、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根本宗旨、组织原则;学习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等,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对于表现突出,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其参加市级机关党校的集中培训。
市直机关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机关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乐接受。
(三)规范“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