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名牌。“十一五”期间,争取每年5个以上农产品评上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名牌(农)产品。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级名牌和省级名牌的农产品给予奖励。
三、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一)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9-二零零八)建设发展规划》,加快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缩短检验检测时间;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增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积极引导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建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自检自控体系,提高对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自检自控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对大型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涉及敏感产品的加工企业要试行驻厂监管;加强对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植保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按照iso/iec 17025国际标准要求建设实验室。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违禁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授权和监管下,建立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专供网点。
(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
积极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根据出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食品安全身份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供应链全过程管理;强化出口农产品卫生注册制度,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获得iso9000、iso14000、食品安全控制体系(haccp)、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有300家以上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
四、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积极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日本等亚洲传统市场,加快开发欧盟、俄罗斯、加拿大、中东、澳洲、南美洲、非洲等潜力市场,加速构建多元化的国际市场体系。
支持企业赴境外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企业赴境外参加食品(农产品)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推介会和为开拓新兴市场而开展的考察、营销等活动的扶持力度。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展、法国国际食品展、莫斯科国际食品展、美国夏季国际优质食品及糖果展、泰国国际食品博览会、英国国际食品及饮料展、日本国际食品和饮料展等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
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建)消费品全球采购大会等活动,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