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额完成争资任务和没有争资任务但争取上级资金的县直部门,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考核。有向上争资任务的,每超任务10万元加0.2分;任务为零基数的,每争资5万元加0.2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新开工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计10分。以项目开工报告或具备四证(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用地批准书)和统计部门统计报表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完成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计算为2个新开工项目,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分;完成1个投资亿元以上非工业项目计算为1个新开工工业项目,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5、竣工投产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计10分。以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需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质量验收备案表、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统计部门统计报表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凡是列入市调度的重点项目完成年度目标建设任务的,计算1个竣工投产项目;完成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计算为2个竣工投产项目,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分;完成1个投资亿元以上非工业项目计算为1个竣工投产工业项目,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6、其它。①列入加分考核的内容。凡邀请省部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本县视察、调研的,副处级以上领导1次加0.1分,正厅级领导1次加0.2分,副部级以上领导1次加0.5分(以媒体报道或发布信息为依据);凡跑部跑省汇报情况、了解信息、争取项目资金的,每向上汇报1次加0.1分(限3天内报送情况);每报送并采用一条信息或典型材料,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②列入扣分考核的内容。国债项目和重点调度项目管理严重失误,当年计划开工而不能开工的扣10分,受到上级稽查通报批评的每项每次扣5分;国债项目和重点调度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扣5分;不能按时提供本行业投资动态的,扣5分;不能按月提供投资报表和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少报一次扣1分;立项争资工作没有专人负责,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二)乡镇考评计分办法。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50万元以上)计10分,其中工业项目投资计5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2、项目开发计2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3、向上争资计50分。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其中,凡属县直部门和乡镇场共同争取的,而属地在乡镇场且实施主体为乡镇场所属单位的项目,同时计算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场争资任务,但不包括通过县直部门争取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凡属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捐赠的项目建设资金,计算乡镇争资任务,但不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捐款。对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目标10万元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同时,对超额完成争资任务的乡镇,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考核,每超任务10万元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新开工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计1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5、竣工投产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计1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6、其它。列入加分、扣分项目考核。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三)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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