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考核与市政府七项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项目开发考核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大奖罚力度。建立重大项目争资激励机制,加大重大项目争资的奖励力度。同时,把重点项目考核与单位的评先评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奖罚并重的约束机制。
附件1:
新干县2010年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和有任务的县直部门参加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同时,没有任务的县直部门参加向上争资加分考评,分值折算计入县目标考评分值内。
二、考评计分办法
考评标准分为10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各考评项目实现目标的计满分;未实现目标的依照计分办法扣分或不得分;超额完成目标的依照计分办法加分。
(一)县直部门考评计分办法。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10分,其中,工业项目投资计5分。以统计部门统计报表为依据,其中水利、公路、市政及房地产、沼气及粮食产业工程、中小学、卫生和未落实任务的园区项目及园区设施分别由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县园区管委会归口统计。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差欠时间进度1个百分点扣0.1分(从3月份开始计算);超额完成工业项目投资1千万元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向上争资考核。
2、项目开发计20分。争资项目和招商项目以具备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初设、项目建议书为依据,其中,向上争资项目必须达到可研深度,招商项目投资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规划项目以提报纳入市级以上规划内容为依据,凡是提报1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或2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折算为完成1个项目开发任务;凡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编制完成1个专项建设规划的,折算为完成1个项目开发任务。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1个项目开发任务加5分;完成1个投资超亿元的招商项目或争资项目另加2分,完成1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招商项目或争资项目另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向上争资考核。同时,对实现重点项目市级以上立项报批的单位,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考核。完成市级立项报批项目1个加0.5分,完成省级立项报批项目1个加1分,完成上级立项报批并当年实现争资的另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向上争资计50分。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其中,凡属县发改委向上申报并由上级发改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同时计算县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争资任务;两个以上县直部门(除县发改委)联合争资,由争资单位协商并形成协议进行分成,但不得重复计算。对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目标10万元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项目开发考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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