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目标意识。
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履行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各项职责任务,并且依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全民健身条例》2010-2015实施计划,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实现《全民健身条例》2015年的奋斗目标。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各部门、各系统,要对当地和本行业系统构建全民健身体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民健身条例》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确保体育普及水平达到较高水平,确保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登上新台阶。
2融入”和“纳入”上做文章。
寻找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机会,群众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各县(区)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把群众体育工作积极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融入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要把群众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地方、纳入政府业绩考核;依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投入逐年有所增加,以发展壮大群众体育事业。
3多途径扩大群众体育设施规模。
搞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要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积极与建设、规划、城管、园林、市政、街道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小区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等地方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建设、开放、开办、合办、利用等多种途径,争取更多企业、个人捐赠,建设公益性体育设施,为群众体育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为普通群众解决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公共体育场所。
4加快开放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步伐。
更是缓解公共体育设施缺乏矛盾的最快捷、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抓紧与教育部门共同提出开放要求及支撑开放的配套措施。推进国有体育设施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体育设施占全市体育设施近60%但向社会开放率不足30%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是群众身边最佳体育资源。开放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是国家的总体要求。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使用率,缓解公共体育设施缺乏的矛盾。同时依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对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给予适当的补贴,并将此补贴列入当年财政计划。
5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众享受体育健身权利的差异。
把扶持的重点由城市社区、县城向农村乡镇转移,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提高基层尤其是农村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全民健身体系。要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至少创建一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条件的增创一所社区体育俱乐部。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重点在乡村街道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中心)为普通群众开辟就近就便的体育活动场所。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等部门,扶持有条件的体育经营场所及广场、公园等开办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发展体育中介、晨练晚练点等;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等部门,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计划开展群众性的日常体质检测活动。
6扶持基层体育社会团体发展壮大。
指导督促体育社会团体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