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加大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升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者执法水平,规范社会用语用字,营造和谐语言环境,为奎屯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9号)、《关于印发奎屯市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奎语字〔200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大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创建语言文字示范点,推进双语学习,加大社会用字执法检查力度,纠正不规范社会用字,提高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以及科学发展能力,从更深层次推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奎屯。
三、工作步骤、措施
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4月至6月。
1、做好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和动员,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牌、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在较大范围内宣传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制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3、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经局领导研究同意,成立质监局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阿提 局长助理
成 员:司志伟 办公室主任
何红 业务室主任
韩玲 法规室主任
徐雁鸣 计量所所长
刘身兵 质检所所长
于英霞 纤检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志伟担任 。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自查自纠。时间为7月至8月。
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单位用字整顿工作,要按照奎屯市《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社会用字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时间为9月至11月。
这是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各单位要完善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管理的制度措施,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各单位用字不规范现象得到治止,进一步净化社会用语用字环境,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
各单位,要做好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迎接奎屯市民语委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周密部署。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