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治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治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治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治理立法、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物业治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治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治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治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治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治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治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治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05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治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治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cnwmz.com版权所有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熟悉,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治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治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治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治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治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治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治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
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治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四)强化治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治理。非凡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治理单位和治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