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强化环境信息沟通,建立处置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技术保障体系。
30、落实《信访条例》,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和环境信访责任制,建立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处理机制。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31、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案件处理率和案件回复质量。
(五)推进队伍自身建设
32、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33、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完善党风廉政考核,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34、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5、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委托授权审批制度、环保窗口受理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审批制度。
36、巩固文明行业创建和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成果,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文明规范化环境监察中队、青年文明号等各项创建活动,提升环保部门美誉度。
37、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抓好长效机制的落实。
38、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集中一定时间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的测试演练,提高业务水平和现场反应速度。
39、聘请环保行政义务监督员,倾听各行业代表对环保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及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0、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管理,努力做到“六个规范”,即: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档案、规范执法案件,促使环保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41、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争取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42、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丰富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从各个方面增强环保队伍凝聚力。
43、继续做好环境监测站和大荆、虹桥、乐成、柳市等片区环境管理所办公楼建设工作。
(六)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4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压力。
45、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巩固芙蓉钻头业和柳市废旧线缆焚烧整治成果。
46、以电镀行业整治为突破口,按照《*市电镀行业环境“严管区”验收标准》,完成电镀行业整治任务,实现“摘帽”。
47、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型试点,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iso14000认证和环保标志认证工作,抓好企业清洁生产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
(七)推进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8、以总量控制为前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49、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我市所有重污染行业全部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50、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制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