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专项规划,完成“百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创模”进程。
(二)加强环境管理
9、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和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及环境容量要求,强制淘汰落后的、污染环境的工艺和产品,支持鼓励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项目建设。
10、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围绕服务“一号工程”九项环保措施,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三同时”执行率、验收质量和审批服务质量,争创年度红旗窗口。
11、加强评价机构和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提高环评质量。
12、加大环境信息化建设,健全重点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13、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城市空气、噪声、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功能区等达标情况。
14、创新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编制完成“十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切实做好环境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15、加强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组织申报省、*市环保资金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6、加强环保产业、环境工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加强环保宣传
17、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全社会强烈环境忧患意识。
18、加大生态市建设、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法规、“十一五”规划等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与实践,提倡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爱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19、提高《*环境》和《*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办刊质量和影响力,为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服务。
20、扩大环保宣传辐射面,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保护母亲河”、“绿色系列创建”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自我环境管理能力、环境守法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
21、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完善局域网和局网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工作。
(四)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22、针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问题,以及去年以来各类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3、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生产企业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
24、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有关规定(试行)》,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环评法规的建设项目。
25、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小电镀、小冶炼、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
2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专项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27、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以及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和放射源管理使用制度,推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
28、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为重点,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群体突发性环境污染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配置应急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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