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集中精力做好现行各项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三个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2006年的核心工作内容。为此,要认真做好相关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力争在9月份前上报县有关部门,主要有:货物类招投标治理办法、限额招标实行公告制、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对政府采购评标委员监督治理制度、供给商实行准入制、分散采购的治理制度等。计划制定的制度办法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信息公告、供给商投诉、评委、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采购国货等方面。
2、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按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集中采购规模;要改进工作方法,重点推行并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追加采购项目的工作,实现采购方法的创新;要加大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治理的力度,充分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治理与监督,促进规模目标的实现。
3、完善指定媒体治理,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和网络三个指定媒体各自优势,促进各种采购信息的交流;要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尤其是动态新闻信息,要做好媒体指定及治理工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互通,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宣传服务工作的能力。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治理与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要建立科学全面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治理体系,扩大和规范统计内容,增加中标供给商合同、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同、投诉情况和培训等指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电子化水平,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起对政府采购治理人员、执行人员及供给商经常性培训制度。
5、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治理。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继续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的规范和公开,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委的监督治理。
6、进一步做好车辆保险
二、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努力做好开创性工作
1、认真研究并落实《政府采购法》中有关政策性规定。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由重视经济效益延伸到兼顾社会效益;要重点落实社会和老百姓关心的采购项目和购买本区域货物的规定,并着手从信息产品领域探索规范的实施模式。
2、加快“管采”分离工作。政府采购治理和操作机构的分离,是指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脱钩,成为政府独立设置的机构。也是规范政府采购治理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3、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机制。供给商投诉是维护政府采购公正、保护供给商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要依据《政府采购法》明确供给商投诉的条件、投诉供给商的权利和义务、投诉程序、受理投诉的条件以及处理要求,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的制度化、程序化。
4、探索并完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法。要进一步发挥财政支付手段的治理作用,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规模。政府采购治理机构要在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改革试点部门改革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确定非试点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项目,积极实行拼盘采购资金直接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