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两名进行经济处罚;经三次处罚未改进的清除出 建设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年大变样办公室,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10个工作小组。
1.督导检查组。秘书长任组长,政府督查室牵头,监察局、三指办”环保局配合。
2.污染控制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
3.改烧清洁能源组。市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建设、拆迁工地扬尘控制组。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
5.二环路扬尘控制组。副秘书长任组长,三指办”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管局配合。
6.渣土运输车辆改造组。市城管局局长任组长。
7.渣土运输车辆检查组。市交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城管局配合。
8.河综合整治组。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
9.低硫煤推广组。市工促局局长任组长,市工促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0.治理项目建设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电视台、日报社、环保局配合,对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月活动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协调联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各种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行最高限处罚,严厉打击和惩罚环境违法企业。
(五)严格考核。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部门,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工作跟踪督办,期要账;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并通知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