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使用单位要加强巡查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不得带病和超限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要杜绝“三违”现象;应急救援工作要做到装备要齐全、措施要到位、人员要在岗、信息要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建立以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负总责,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台设备、每个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要突出“两个重点,三项任务”两个重点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三项任务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技术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
(四)加强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工作格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专项整治工作,安监、旅游、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制订配套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五)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期间,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候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值班制度。
(六)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并结合“安全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突出主题,组织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信息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6月1日起到9月底,各县(市)区于每月的 日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延报或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