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的理念,把做大做强乡镇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连接城乡、融汇工农的凝聚作用。发挥市房开发的牵动作用,带动小城镇建设,两到三年内完成沿路开发的建设目标,完成7万平方米的小城镇市房开发任务。同时要强化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在加大开发的同时,跟进硬化、绿化、亮化、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小城镇的硬件承载能力,进而扩大小城镇的规模。要把小城镇的综合治理同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区域布局、城镇功能、城镇品位在内的综合性建设规划有机结合,聚集农村人口,延伸产业链条,辐射周边村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保障新农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县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在13个省级试点村、示范村(其中:第二批试点村5个,示范村4个,国有农牧渔场1个,年确定的继续参与第二批的试点村3个)和6个县级试点村中都有1名县处级领导联系,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二是建立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制度。从县党政机关中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到试点村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宣传方针政策、指导规划建设、反馈村情民意、化解农村矛盾、监督民主制度实施,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是建立县直部门包扶帮建新农村建设制度。县委、县政府为每个试点村确定4—5个县直部门进行重点包扶帮建,包扶帮建单位要重点围绕我县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基础建设模式,帮助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发展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政治、文化教育、社会道德等方面建设。明确包扶帮建投入标准,牵头单位每年投入物资和资金不少于3万元,成员单位不少于1万元。四是各乡镇要把新农村建设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通过调查研究、工作部署、现场推进、经验交流等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