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坚决不予上会任命。二是实行任中供职报告制度。在召开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过程中,提请任命人员在会议上要当面作供职报告,重点介绍自己过来的学法、用法情况,并就任职后如何学法、用法提出 “施政纲领”,供委员们审议表决时参考。同时还要接受委员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简要询问,而后才进行投票表决,这样一来,就调动了任命人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且为任职后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三是任职后测评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对干部任后学法用法形成了“写、听、评、测”的有效评价形式。“写”,即要求所有任命人员年底必须写出年度述职报告上交人大常委会,把年内学法、执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听”,即面对面听取“一府两院”任命人员的学法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直接深入到县法院、检察院,面对面分别听取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另一方面召开述职报告大会,有侧重地听取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报告。“评”,即开展评议。近年来,着重对县公安局长、计生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县法院法庭庭长的学法、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评议。在对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之后,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全面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测”,即开展民主测评。在县委领导下,从2001年开始,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政府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满意率低于90%的年终考核不准评优,满意率较低的建议县委组织部门对其谈话,提出警示并限期改进工作。此外,为使测评工作做到经常化,常委会组成调查小组,不定期的深入到任命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考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使任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有效的向前推进,同时也使一些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突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为确保宪法和各项法律在我县得到有效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把宪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此基础上,定期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纠正违法行为,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抓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县人大的决议和决定。把审查批准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作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点,定期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保证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典型重大案件监督的力度,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和行为。
三是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情况。以建立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滥用权力以及其他超越法律的行为。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如用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对县人大选举任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