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5月下旬),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11月)。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
(一)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为动员、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4月底,省局对外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方式。各级质监部门按要求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
(二)部署自查自纠。省局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自查自纠提出了要求;随后,印发了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通知,制发了8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的重点范围确定为:(1)政府采购工作;(2)建设工程招投标;(3)行政执法工作;(4)行政审批工作;(5)许可证治理;(6)检测检验工作;(7)认证评审工作;(8)名优推荐;(9)国有资产处置;(10)宣传媒体的广告业务。从5月下旬开始,组织全系统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自纠方案。同时,要求根据自查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把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正确把握自查自纠政策界限。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熟悉态度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稍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熟悉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加强指导,重在落实。5、6两月搞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7、8两月查找突出问题,9、10两月进行问题处理和整改,11、12两月进行评估验收。坚持时间服从效果,注重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体现边学边改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普遍受到教育,全系统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问题较多,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完善制度,注重预防。在认真执行党纪条规的同时,不断完善本部门的治理制度,制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和治理的暂行规定》和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要求作了硬性规定。据统计,2005年全系统完善制度501项。2006年省局规定:(1)加强内审工作力度,按照分级负责、省局抽查的原则,各设区市局每年要对所属县(市、区)局和直属单位进行一次内审;省局要对各设区市局、直属单位进行一次内审,并要重点抽查部分县(市、区)局和设区市局的直属单位;(2)国有资产治理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等工作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和集体研究、群众参与、坚持程序、全程监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要进行全程监督。省局正在兴建的检测检验大楼,在2005年筹备时,省局就制订了完善的对工程筹备、招投标、施工的监督制度,要求整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