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变更广东a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额度授信条件请示
2.通过多方面、多渠道,进一步了解主营业务产品市场需求、国内中大型同类企业市场细分、价格走势等情况,为信贷决策提供准确科学无误的依据。
3.及时了解a集团及其对下属公司整体财务结构变动、财务核算体制变化情况,发现不利于信贷资金回收的变化因素,及时采取有关措施,保全我分行信贷资金。
4.加强系统内信息沟通,共同监督企业经营,共同防范风险。
六、请示事项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长期贷款偿还能力,但是短期贷款偿还出现困难。根据以上分析,我分行拟给予a投资贷款偿还一定期限缓冲,以有利于调整生产和资产结构,加快经济效益的产出。据此,我分行拟变更授信条件(2)为:“(2)a投资一般额度授信为51000万元,其中广东a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40000万元,广东a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6800万元,梅县光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1200万元,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其中广东a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梅县光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和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内全部退出。”
其它条件不变。
恳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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