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今年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共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高考中考、中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对每次检查情况都进行了通报。年前,我们根据向阳县长的指示,准备还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我县企业生产的梅根阉菜、酸豆角和腊鱼腊肉进行重点检查,避免类似奶粉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药品器械经营、使用行为。
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面广、线长、点多,工作难度较大。在日常的监管中,我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案件查处与行为规范相结合,监督覆盖面乡镇以上要求达到100%,乡镇以下要求达到95%以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详细记录备案,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1至9月份,共检查了涉药涉械单位563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65家、医疗机构435家、涉械单位71个,完成乡镇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面的90%以上,乡镇以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面的78%以上。共查处按假药论处的十粒透骨丹、蜂胶软胶囊等非药品8种次,共计780盒/支,货值0.4万元;查处脑水解蛋白注射液、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等劣药82种/次,共计2436盒/支,货值1.6万元;查出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4种/次,120盒/支,货值0.23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76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5起(药品立案43起,医疗器械立案12起,);简易程序案件221起。
三、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药品器械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本着“标本兼治”的思路,扎扎实实开展了多项专项检查,从严从重从速地打击了制售和使用不合格药械的违法行为。
一是对无证挂靠经营药品行为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无证批发和零售药品、生产企业现货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柜台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查处了县东山新农村大药房,注滋口镇四门闸大药房无证经营药品案;查处了不法商贩汪长军、陈龙泰利用现场宣传方式,将非药品“冬虫夏草口服药”和“深海鱼油”销售给患者的违法行为;查处了个体药贩万方成违法批发药品案。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8起案件,没收违法产品2350盒/支。
二是对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共查出3起用“食准字”、“卫食准字”、“卫健用字”等产品冒充药品欺骗患者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与注册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适应症等。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和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12起。
四是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3-6月,组织执法人员对城乡二十多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进行了一次检查,共查获假药冰片、穿山甲等2种次,货值420元。查获霉变、生虫、走油等不合格中药饮片36种次,货值3000余元。查处非法从岳阳花板桥市场采购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1家。
五是对虚假药品广告及广告药品的专项检查。对我县广告药品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对违法药品广告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对发布的“十粒透骨丹”和“追风100”等三种非药品作药品疗效宣传的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