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药综合改革情况报告
分人出具竞聘结果意见,拟聘人员名单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同时,积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10月中旬逐人落实相关分流安置政策。
(二)进一步做好零差率销售相关工作。确保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基本药品和省补充药物各环节衔接到位,保证临床用药。卫生与物价部门继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绩效考核。科学核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和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真正与机构财政补偿和职工个人收入挂钩,体现“优劳多得”的原则,调动医务人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财政补偿范围和投入要求,确保年9月-12月各基层卫生机构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并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管理,对其收支情况按季度进行监督检查。
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