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已成为杏花村街道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欣喜地看到,市委、市政府已在去年初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4】10号)、《关于转发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1号)两份文件,就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区几大领导班子也就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因部分焦点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所以具体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至今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当前的经济建设热潮中,土地的价值可谓“寸土寸金”。目前,土地征收政策是实行统一征地,并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和挂牌交易。这本是件普遍受农民称道的好事。但是在土地商业化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低征高卖”现象(政府拍卖地块的价格在每亩近百万元,而对农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在2万元左右/亩),对失地农民刺激很大。针对土地征收、出售之间支出和收益存在的巨大差异,可从土地出售的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如此养老保障资金的融资压力就将大为减轻。但这又会提高征地价格,增加企业用地成本,对企业投资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区域竞争力。如何既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又能优化投资环境,我们只有找到平衡点,方能妥善解决两者的冲突关系。
地处城郊结合部,因人文、地理等因素,群众的整体素质明显高于远郊乡镇,自主就业意识较为浓厚。在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致使农民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生产兴趣不大,在年轻农民中这一点尤为突出。土地犹如“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借土地征收的契机,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进城务工、经商或跑运输,实现了自主多途径就业。藕塘、望城店、五里等地处城市边缘的被征地村的失地农民大多就以做工、经商、出租房屋来维持生计。但这毕竟只涵盖到部分有谋生手段的群众,总体上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解决还需有效的解决机制和政府的扶持政策做铺垫。
三、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
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促进这个问题的尽早解决。
(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组织领导机制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力大,不是少数部门的工作任务,也不是靠发几个文件、开几个会议就能解决的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领导机制,来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的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必要时,应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机制
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知识技能较低,法律意识也较淡薄,思想观念也很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十分有限。因此,提高失地农民的整体素质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综合素质,才能有利于失地农民尽早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一是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由上级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来进行,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