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5、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
6、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
7、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8、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9、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
10、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11、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
12、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室未设机械排烟系统。
14、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系统。
15、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
16、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宜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17、防排烟间前室的正压送风系统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开启连锁的电动阀,中庭的机械排烟系统也应在排烟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止回阀或设置常闭排烟阀(排烟防火阀联动时打开)
18、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共用同一加压送风系统,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未设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19、防排烟风机设计位置不当。
20、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吸入口未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联锁的电动阀。
2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穿过防火墙、变形缝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未采用非燃材料。
22、控制室不能显示通风
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的工作状态,且不能关闭联动的防火阀。
(七)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消防通讯、火灾事故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1、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数量小、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2、消防外线电话、专用电话、消防电话插孔和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八)消防电梯:
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有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合用井道,相互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
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
(九)消防供电:
1、在一级负荷的供电系统中,二路独立供电的高压单元回路,任一回路故障,其高压侧母联开关只靠手动不能联锁投入。
2、当一路高压供电而另一路为自备发电机供电的一级负荷系统,当市电高压故障,而自备发电机往往只能靠手动投入到低压侧母线供电。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但多数发电机未设电压监视装置,故只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