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火灾显示盘的8种基本功能(报警、二次报警、消音复位、故障报警、面板检查、电源转换、延时时间、记时功能)不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5、系统工作和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
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13种基本控制功能(为其相连的设备或部件供电、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故障报警、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总线隔离器设置、手动复位不应改变原状态信息、电源转换、显示和记录、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性能试验不符合要求。
7、布线不符合要求。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可参见消火栓系统)另外,消防水箱出水管处设置的止回阀与水箱底的垂
直距离太小(通常不足1m),放水试验时,水流指示器不能报警。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
3、减压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4、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5、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6、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7、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8、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9、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10、有的安装中未按规定对管网进行冲洗、试压、保压试验,有的管道接头有渗漏水现象,有的管道内有杂物,轻易堵塞喷头。
11、套管与所穿管道间隙未用相关材料进行填充。
12、压力开关、水力警铃误报警。
(四)气体灭火系统:
1、围构物件的抗压强度不足。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火灾时,气体灭火场所排烟联动控制不能关闭排烟设施。
4、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组,且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4、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5、防火卷帘控制装置未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6、防火卷帘动作后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7、单片式卷帘未加水幕保护。
8、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9、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六)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
2、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
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4、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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