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不故意毁坏他人或学校的财物。
(23)不吸食毒品,不注射毒品。
(24)上网时远离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
(25)不破坏他人的网站或网上资料。
(26)拒绝性行为。
(27)被老师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反映。
(28)认为学校老师翻看自己信件或日记、当众辱骂自己等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时,要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并告诉家长。
(29)发现小偷或有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要记住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
(30)遇到有人抢劫钱财或勒索钱物的情况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不采取力不能及的措施。
(31)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中小学生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32)中小学生认为学校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3)中小学生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对学校或老师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34)中小学生要培养自己坚强、开朗的性格,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上述渠道解决,要相信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
长期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与国内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联,通过各种手段加紧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特别近期,他们策划组织了和田“7.18”、喀什“7.30”、“7.31”等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感情造成极大伤害。2011年7月5日学校为了让师生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事情的真相,开展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深刻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国家统一,为了祖国的未来,我们一定要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讲秩序,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无论做人做事都必须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维护秩序。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秩序,社会就会混乱,就会无序。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由此可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是我国公民所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当前,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各族人民谋发展、思稳定、盼和谐,对新疆的未来充满信心。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指出:“没有秩序就没有祥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工作之必需。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使在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新疆也没有从祖国的怀抱中分裂出去。今天的中国,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已被举世公认。我们正告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