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2.4工程治理
农村人饮工程的建后运行治理问题,核心是治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主要目标是实现工程产权明晰,运行治理科学规范,责、权、利明确。在这基础上,才可能实现一系列激励机制,加强水费计收,满足工程维护治理和更新建设的需要。
**县1998~2000年建成的工程由受益村进行治理,对2001~2004年已建成的18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和氟病改水工程),统一由**县惠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专业指导,专业负责,专业监督,规范治理,现有治理人员24名。
在经营治理上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各乡镇以独立村为单位不跨村修建一井、一塔(变频)进行供水的人饮工程,有惠民公司组建各乡镇治理站统一治理,并与各个受益村协商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明确责、权、利。由公司监督指导,各农村人饮工程治理站具体负责:对其租赁、承包的经营人员进行,技术治理、质量治理、水质治理、等业务技能培训。租赁、承包的经营人负责:人饮机井、水塔、电器配套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设备更换、水费收缴等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机井、管
道等水源工程的保护。(2)规模较大,跨村供水的人饮工程,有惠民公司组建的各乡镇治理站直接治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经营治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治理站具体负责:直接聘用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治理、质量治理、水质治理、等业务技能培训。负责:水费收缴、水厂的电器配套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査养护工作。水价统一由物价部门审批核定,目前全县已建人饮工程核定水价的有12处,平均水价为0.89元,其中:最高为0.97元(板桥镇红沟村和友好村),最低为0.80元(平川镇三二村、平川村、五里墩村),其余6处工程因建成较晚,物价部门尚未核定水价,目前暂按设计报告当中的设计水价1.0元计算。收费方式采取按方收费。
3.3分散式供水基本情况
3.3.1有供水设施
通过全县逐村逐户调,有供水设施的人口主要分布在平川镇、沙河镇2个乡镇,共9个村、62个社、2697户、9343人,供水设施主要是工程规模较小的简易水塔和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井深在10~20m之间的手压井。水源水量和水质保证率都不高(详见县级调查表2:**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调查统计表)。
2004年通过**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水质调查,对其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其中
含盐量超标饮用苦咸水的主要分布于沙河镇新民村,共7个社356户、1254人,
饮水人口饮用水量、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主要分布在平川镇一工程、沙河镇东寨村、东渠崖村、顾庄村、共和村、兰家堡村、共有6个村44个社1767户、6121人。
其水源水质被污染的主要分布在沙河镇西关村、城关村有2个村、11个社574户、1968人(详见县级调查表2:**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调查统计表)。
3.3.2无供水设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利用,地下水位急剧下降,现8个乡镇62个村、2697户、453个社、71603人,原有开采利用浅层地下水的供水设施全部报废,处于无设施供水状态,饮水不安全问题非常严重,主要分布在板桥镇、平川镇、蓼泉镇、沙河镇、新华镇、鸭暖乡、小屯乡、倪家营乡。其中:板桥镇4个村、34个社、1760户、6460人;平川镇6个村、61个社、2497户、9440人;蓼泉镇11个村、90个社、3832户、14754人;沙河镇8个村、60个社、2614户、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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