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1500万元,调查的10个乡镇有523万元尾欠款。部份乡村干部为了完成当时的上交农业税及乡统筹款,在没有收齐的情况下,自己出钱垫交,而现在免征农业税之后,要收回这部份垫支的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并且,原来村干部由于工作需要,有相当一部份已经没有再任职,常常去找现在的村干部门闹着要回以前垫支的款项,而现在的村干部也没有资金来支付这部份债务,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 3.农村公益事业更难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时,明确将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进行,然而现时的情况是“一事一议”根本没有办法实施。让农民投工投劳也不现实,客观上讲,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无法让在家的人投工投劳;而出资更是没法实施,主要是在家劳动的基本都是老弱、妇女,既没有钱来出资,也没有办法去议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造成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完全靠各级财政的投入才能得以实施,致使公益设施严重滞后。 4.以前用农税来调整平衡而修建的乡村道路和水利设施出现新的问题。在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各地根据实际,修建了一些乡村道路和引水渠。而这些工程都是在没有免征农业税的时候形成的,实施工程时占用的耕地,没有对被占用耕地农户用土地进行调整平衡,采取的是在下达农业税任务的时候以少交或不交农业税来调整平衡。现在不收农业税了,被占用承包地的农户,要求退还或补齐被占用的承包地;而农业社根本没有未承包的耕地来补给这些农户,采取每户抽出一部份承包地来补给这些农户也不现实。一是农户都不愿划出承包地;二是每户划出一部份承包地太零碎,原被占地的农户也不愿意接。然而,他们成天找农业社要地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形成新的矛盾,也影响了这些工程的继续维护。 5.农民参与社会事业的意识淡漠。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和村干部与农民的联系更加松散,农民对村社集体事业关心得更少,与乡镇和村干部的交流也更少了,使农民参与社会的意识更加淡漠。客观上形成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顾去找钱”,长此以往,会使农民对村社集体失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6.乡镇及村社的运转更加困难。我市多数乡镇的财政税收以前主要靠农业税,工商税收很少;免征农业税后,财政收入的渠道更窄小,而转移支付还没有到位,导致乡镇的现时的运转处于较为艰难的竟地。调查的10个乡(镇、街道)共有100个村(居委),788个社(居民组),政府工作人员680人,村干部437人,社干部774人。村干部每月200~300元的报酬,社干部每年600~1000元的报酬,再加上优抚五保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等支出政府就感到很头痛,更谈不上村级开展工作的工作经费了。在调查的10个乡(镇、街道)中只有一个镇给每个村(居委)有1000元的办公经费,致使村(居委)的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7.乡村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调查的30个村,有各种债务135万元,这些债务有的是以前兴建公益事业形成,有的是垫支上交款项形成,有的是兴办企业形成。免征农业税后村级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债务无从化解。 三、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1.稳定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管理。调查中,干部群众普遍反应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农村人口人人有责任地,减少农村土地纠纷。在此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