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服务教育实施意见
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培训网络,分级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高质量地完成五年轮训任务,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执业水平。特别要更加重视安排基层一线干警和年轻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安排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司法所工作锻炼,并形成制度。支持干部接受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对干部在职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学费。在全市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结合人民调解员培训,组织两期培训班对全市所有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轮训一次。抓好新任司法所所长的岗前培训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85%以上司法助理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大力加强从优待警措施和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从严治警,也要注重从优待警,积极改善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增加领导和非领导职数,解决好干警政治待遇问题。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建立困难慰问制度、奖励制度。要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继续深化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努力争创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更好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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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