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要认真总结依法治市十年的经验成效,认真落实依法治市新一轮规划。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平安建设、和谐建设,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开展各层面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来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在基层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地方要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特别是要认真贯彻中央、省里《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紧密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工作。我市作为司法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要在法治城市建设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探索积累经验。
4、继续按照“四严”、“四最”和“五个百分百”的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以加强法律服务规范管理为支撑,带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奋力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1、继续推进律师工作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和省厅实施意见,迅速启动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负责人谈话提醒等制度,抓好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建设。按照《律师法》的要求,抓紧做好现行律师事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的立、改、废工作。继续加大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力度,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抓好合作律师事务所规范改制工作。特别是要引导律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当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重大工程项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法律服务。要引导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上的指导协调,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努力在办案上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并通过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和辩护质量、参与处置重大矛盾纠纷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继续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要按照《公证法》要求,稳妥推进公证机构层级设置调整、公证处规范名称和落实公证员地方事业编制等工作,上半年完成更名工作,力争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稳妥做好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市级和所辖区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实现公证资源依法、合理配置。积极推进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证工作信息数据库、公证工作收费查询、诚信档案管理等系统,加快公证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公证质量评查力度,强化公证处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以规范促发展,以发展促规范,力争做到“制度规范、业务规范、管理规范”,进一步增强公证公信力,打造公证诚信品牌。引导各公证处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三农”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围绕民主和对外交流开展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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