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
各被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并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将整改落实贯彻于评议工作始终。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答复业务咨询。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要尽早及时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建立“个案整改登记簿”制度,主动作出整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注重跟踪督办,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联系,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及服务对象反馈整改工作成效。
(三)集中评议阶段
优化环境创“十佳”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的评议工作定于 月中下旬进行。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优化环境创“十佳”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水陆运输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部分个体工商户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测评。同时,局优化办负责及时搜集、整理、反馈社会各界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平时受理投诉等情况,计算测评得分,汇总初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表彰阶段
集中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评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巩固工作成果,并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优化发展环境、创优服务质效的长效机制。局将按规定通报评议结果,并对在评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方式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局成立优化环境创“十佳” 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鲁同志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全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局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股,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将实施方案、工作专班等资料于 月 日前上报局监察股。
(二)评分办法
评议考核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
1、组织县水陆运输企业对被评单位投票测评,占40分。
2、组织服务对象对被评单位问卷调查测评,占30分。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被评单位进行测评,占30分。
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满意票权重为1,基本满意票权重为0.6,不满意票为0分,不了解票和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测评得分=百分比数×[(1×满意票数+0.6×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4、局优化环境创“十佳”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评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凡当年出现以下问题的,实行扣分。
(1)凡被评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出现影响经济环境问题的,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每起扣总分1分。
(2)凡被评单位及其所属下级单位收到国家、省、市、县交办涉及经济环境问题的投诉件,经查证属实,每起分别扣总分4分、3分、2分、1分。
(3)在评议活动中有拉票贿选、阻碍干扰评议活动开展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扣总分3分。
(4)对未完成县委下达给我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任务的,涉及哪个单位,不论评议考核得分多少,直接列为 “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