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②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③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三)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生产企业
(1)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检查有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3)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检查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检查计划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在退出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退出后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拆除工作,不造成或留下安全隐患。
2.经营单位
(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检查有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是否满足批发经营规模要求;督促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或储存条件较差的批发企业落实仓库搬迁或改造情况;
(4)仓库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5)检查产品堆放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要求分类和规范存放;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仓库内是否存在开箱情况;在批发经营场所是否存放有带药样品;
(6)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单位供货的行为;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