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势,禁止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要求各矿山企业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同时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行机械化装载。
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的起爆和破碎技术及设备。在所有的矿山及采掘工程中,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可靠的起爆器材,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配合使用的主体爆破组合方式;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机械冲击破碎技术,淘汰浅孔或裸露爆破的二次破碎方法,以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试行其他安全实用的生产技术。
(六)加强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力度,从严依法监管
1、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今后,凡是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3个月,恢复生产后再次重复违规的,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而造成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业,一律给予停产整顿3个月,并设立死亡事故警示牌;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业,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以确保生产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2个月;对作业面存在严重的浮险石、倒挂岩石等未做处理而进行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1个月。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力争在管辖区域内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为建设“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组织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管理的规定,深刻领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部署矿山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所辖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求矿山企业写出自查自纠的总结。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各镇(街道)对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对于取证矿山企业按照浙安监管矿〔20*〕64号文件的安全隐患排查表(见温安监[20*]54号),在7月底前全面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市安监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中深孔爆破开采方法,有否存在斜坡面上“猴子式”的凿岩爆破作业方式;对排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市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改要求,不能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暂扣或者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镇(街道)在11月10日前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克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