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取缔非法开采矿山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文件精神,严格整顿矿山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于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矿山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办矿山数量,新办矿山的设点,实行联合踏勘制度。一是要把握矿山生产规模,露天矿山年开采量不少于10万吨,其中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少于20万吨,开采时间不少于3年;二是要把握矿山周边的安全条件,民房、电力线路、通信线路、道路等距离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三是要把握矿山的山体高度和坡度,能够实施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分层)开采、修筑道路等,把好矿山开采安全的源头。
(三)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对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回头看”,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发证企业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一律先停产停运,再进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矿山企业放松管理,隐患较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效消除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各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教育矿山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宣传先进单位抓标准、保安全、促发展的经验,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全市矿山企业已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使用安全标准化台帐,要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20*]80号)精神,对取证矿山企业必须100%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并要求全市矿山企业100%达到省一、二级标准化考核验收标准。通过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提高的安全管理机制。
针对矿山企业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等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作业方式。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要加强对矿山作业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系统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继续加大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推广机械破碎等安全实用技术
实施中深孔爆破,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将治理矿山企业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等落后不安全的爆破技术、开采方法和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