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进一步完善《市水利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开度和公信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干部考查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制定《市水利局干部考核细则》。(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削减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继续清理和规范非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责任科室:局水政站、河道所、水保站)。
2、规范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以创建示范服务中心为载体,继续推进水利行政审批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水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和方式,完善同一涉水项目不同专业审批运转流程,以缩短审批周期,降低行政成本。(责任科室:局水政站、河道所、水保站)。
3、规范水利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水利行政许可、收费和处罚,确保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的合法,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公正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科室:局水政站、河道所、水保站)。
(三)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1、健全水利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省财政局对水利资金管理的要求,完善各类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指导监管力度,保证水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责任科室:局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凡属水利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必须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应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使用财政统一发票,并按规定进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科室:局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实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对年度预算、资金借贷担保、对外投资与理财、大额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等都要实行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4、健全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一定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都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也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规范操作。(责任科室:局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5、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资产重组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局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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