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村*后山坡滑坡。
(四)加强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做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镇村要在汛前、汛中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铁路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镇政府各村要坚持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村要视情启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严重或紧急,镇政府将视情启动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村要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四、部门职责
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国土、气象、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政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健全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会同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落实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和通报等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各村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防灾措施。
(二)镇水利办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工作的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小流域山洪防灾体系。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指导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三)镇交通办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铁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