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街乡(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检查验收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定在2010年对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保证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深入扎实地进行,现制定《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方案》,请各街乡(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正确评估五年来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在更高的层次上促进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注重突出重点。在全面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考核项目,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3、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协调配合。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街乡(地区)、系统、单位的积极性,将街乡(地区)、系统、单位的自查与全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二、验收依据
1、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京朝发14号)
2、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朝常发5号)
三、组织领导
1、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成立区检查验收考核工作小组,对街乡(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对区属行业系统进行重点检查。
2、各街乡(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方案和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方案》确定的责任制,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办公室和区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汇总区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情况;区委组织部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情况;区委政法委负责检查总结政法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情况;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检查总结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培训工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总结全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区国资委负责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