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对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是否有评价资格
这似乎是一个最没有争议的问题,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学生,他们是学习的主人,是课堂教学的主人。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如何,最有评价资格的当属学生。然而,笔者对此提出异议。众所周知,教育评价本质上是一种对教育现象的“价值判定”活动。“事实判定”和“价值判定”是人们熟悉外界环境或自身状况的两种最基本的方式。所谓“事实判定”,是对事物的现状、属性与规律的客观描述,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所谓“价值判定”,是指根据一定购价值标准,在事实判定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价值作出评判,主要解决是好还是差的问题。根据教育评价的定义,“事实判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评价,只有“价值判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评价。教师评价是一件很严厉的事情,来不得半点含糊,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教师是否被聘任和是否晋升职务等切身利益。由于学生年龄、知识、经验和判定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教师的教学意图不一定全部都告诉学生,所以,学生对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只能具有“事实判定”的资格,也就是说只能描述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没有资格对其进行“价值判定”,即没有资格评价是好还是差。
据了解,许多大学曾实行过“挂牌教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开设同样的一门课,由学生自由选听。根据校方的设想,学生选听多的教师,其教学水平一般是较高的;反之,其教学水平一般是较低的。可有时的实际情况与校方的设想出入很大:学生选听多的教师并非教学水平较高,而是对学生要求不严格。例如上课不点名,平时较少布置作业,考试漏题;学生选听少的教师并非教学水平较低,而是对学生要求严格,例如上课要点名,平时布置作业较多,考试不漏题,每次考试都有不少学生未能过关。试想,假如我们当时就凭学生的评价来断定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是好还是差,岂不冤枉了这些认真负责的教师?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很普遍,但至少说明有时学生对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的评价有情绪化和不客观等特点。
我们又必须承认,学生究竟是学习的主人,是课堂教学的主人,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如何,学生的评价意见还是不能忽视的。但考虑到学生的具体情况,他们只能对教师在课堂上助教学情况进行“事实判定”,而“价值判定”的意见可以作为参考。
二、评价指标系统中的因果关系指标和重叠关系指标
评价学的常识告诉我们,评价的指标系统是由一组相互间有着紧密关系的指标结合而成的,但指标系统内的各条指标之间必须相互独立,不能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存在重叠关系。也就是说同一层次的各条指标必须是并列关系,不能从这一条指标推导出那一条指标,也不能这一条指标的内涵包含另一条指标的内涵。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假如同一层次的各条指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根据评价这一条指标的结果就可以推导出评价那一条指标的结果,这不仅加大了整个评价的工作量,而且使一些评价工作变成多此一举和毫无意义;二是假如同一层次的各条指标之间存在重叠关系,那么重叠的指标被重复进行评分,实际上是加大了它的权重,影响了整个评价的科学性。
在此,笔者举个例子说明我们在对教师评价时所使用的指标系统中,同一层次的各条指标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指标和重叠关系的指标。
例如,目前比较流行的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指标系统中,主要是从“德”、“能”、“勤”和“绩”四个方面(或四个一级指标)进行评价的。对教师“德”和“能”方面的评价属于素质评价,对教师“勤”方面的评价属于教学行为评价,对教师“绩”方面的评价属于教学效果评价。事实上,素质评价、教学行为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存在着因果关系:我们假如能够准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