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互为前提、互动共生的历史过程。从本质上看,它们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和要求。一方面,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并以高度综合为整体特征的社会,它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另一方面,当今的人是有多方面的需求且应该全面发展的人。因此,它的实现也离不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其提供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持。
一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因此,共产主义社会是确保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形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
首先,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所谓“完整的人”,是就人的本质属性而言的。因而,人的全面发展主要包括人的劳动形式的不断丰富、人的社会关系的不断完善及人的各种能力的不断提升等不同层面。
其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致力于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同上书,第46卷第109页)。所谓人的“自由个性”是指经过全面提升的个人特有的优秀品质,是人的发展的高级形式。人类早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与人相互依赖性极强,人的个性无法突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人对物的过分依赖,人失去了独立性,人的自由个性同样难以形成。社会主义社会,先进的社会制度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人们为之奋斗的目标。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只有不懈努力,把人的自由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才能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真正使人的发展“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能力成为他们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使人的个性得到自觉的、自由的、自主的发展和完善。
第三,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致力于“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同上书,第23卷第649页)。在马克思看来,以往社会的根本缺陷在于,人类的整体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并始终存在着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冲突。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将从根本上使人类整体的发展不再以个体的牺牲为代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执政党必须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并把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