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土地宣传资料
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厂房、居民住宅。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如水塔、水井、烟囱、堤坝、桥梁、囤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物。建
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7、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有哪几种方式?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有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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