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报告,行政机关关于技术革新工作的报告等等。
(二)情况报告
如果本单位出现了正常工作秩序之外的情况,譬如说发生了事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等,对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应该及时向上级将有关情况原原本本的进行汇报。
即使对工作没有太大影响,一些有倾向性的新动态、新风气,以及最近出现的新事物等等,必要时也要向上级报告。
凡此种种,都属于“情况报告”。作为下级机关,有责任做到“下情上达”,保证上级机关耳聪目明,对下面的情况始终了如指掌,这就是情况报告的意义。如果隐情不报,则是一种失职的表现。
(三)建议报告
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某方面工作有了深思熟虑、切实可行的设想之后,将其归纳整理成意见、办法、方案,上报上级,希望上级机关采纳,这就是建议报告。如林业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
对于建议报告,上级如果采纳,可能会批转给有关部门实施,这是建议报告目的的最终实现。但上级部门也可能不予采纳,这也是很正常的。作为下级机关,有建议的权力,却没有逼迫上级机关一定采纳的权力,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四)答复报告
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报告,称为答复报告。这种报告内容针对性最强,上级询问什么,就答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对待上级机关的询问,一定要慎重,如果不了解真情,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五)报送报告
这是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时使用的报告,正文通常非常简略,只需写明“现将××××报上,请指正(请查收)”即可。真正有意义的内容都在所报送的文件里。
三、报告的写法
(一)报告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报告的标题
报告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二是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防火工作的报告》。
2.报告的主送机关
行政机关的报告,主送机关尽量要少,一般只送一个上级机关即可。但行政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情况比较多见,只报送其中一个上级机关显然不妥,因此,有时主送机关可以不止一个。报告应报送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一般情况下不要越级行文。
作为党的机关公文的报告,要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二)报告的正文
1.报告导语
导语指报告的开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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