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举目望去,路牌广告、车载广告、霓虹灯广告、商业广告比比皆是。回到家中,打开电视、收音机广告扑面而来。现代社会中,广告已与人们结下了不解之缘。广告作为商业社会的产物,其作用已不单单是商品告示,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是时尚和流行的象征,对于公众的生活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某些广告商似是而非的成语新编,如“咳不容缓”、“油备无患”、“鳖来无恙”,牵强附会,毫无美感,无论对产品还是对文字本身,都只有误导作用,此种广告用语,应绝对禁用。广告可以说是一种商业手段,通过一些花言巧语以及一些名人的代言,加强宣传力,推销产品。
广告用语中,有一些比较优美的语言可以陶冶人的情操,让人赏心悦目;但大多数都是运用了一些成语的谐音,或是一些名言或成语的同音异字如:“某当铺广告——“当之无愧!”;某帽子公司广告——“以帽取人!” ;“某理发店广告——“一毛不拔!” ;“某打字机广告——“不打不相识!” ; 某眼镜店广告——“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为了保护您的心灵,请为您的窗户安上玻璃。”等。这使我从中学到了语文 ,语文不仅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还是一种交际、经济发展的工具。
这也使我感到了另一负面问题。语文给人带来了美感,但这一些普通的广告用语却使人找不到语文的美感,感受不到语文的魅力。还有一些广告宣传中出现的“极品、神奇、之最”等等最高级用语,利用大众媒体作名不副实的虚假宣传。纯属欺骗误导消费者,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行为,这类官司也屡屡发生。事实上,早在1997年8月,国家工商局就在《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用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中认定:“极品”两字与最高级、最佳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但现实中,已被归为“禁止”使用之列的“极品”及其相类似的称谓却频频亮相于众多商品及其广告中。我认为,诸如此类,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