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等形式,不断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谁投资,谁受益”的林业政策,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充分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严格检查验收,落实扶持政策。2009年3月底前,按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规划的任务和标准,全面完成年度植树造林任务。5月份,县林业部门组织完成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活情况调查,6月份申请市、省对我县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进行工程实绩核查,9月份,组织完成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存情况调查。为确保2009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制定以下扶持政策:1.对农田林网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和经济林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经核查验收,达到相关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农田林网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每成活保存1株奖励0.5元,村镇绿化工程每成活保存1株奖励0.5元,经济林每成活保存1株奖励2元。2.对农田林网建设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也可以采取县林业局统一一次性供应苗木的方法,以后补植补造所需苗木由林权所有者负责;如果经核查验收达不到工程技术造林标准或造林成活率低于85%,工程造林苗木费用由县政府从乡镇经费中核减。3.根据林业部门5月份对乡镇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调查和9月份保存情况调查,县政府将于年底拿出专项资金对先进乡镇和单位进行奖励。
(五)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全国人大作出的决议,适龄公民每年必须履行3-5棵植树义务,是全国人大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具有公益性、全民性和法定性。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坚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在全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各乡镇、各行各业要抓住3月份植树月,3月12日植树节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发动,精心安排组织,使每位适龄公民自觉投身到植树造林活动中。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办好造林绿化点,县直各单位要联系好自己的植树基地,组织好本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每位适龄公民完成3-5棵义务植树任务。不断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增强干群关心支持、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管理,依法治林,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乡镇一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全社会的林业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干群依法爱林护林意识;二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林业案件,提高林业执法水平,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植树造林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规划实施完成2009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是保护完善巩固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提高全县造林绿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植树造林工作作为今春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植树造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直接到第一线坐阵指挥,现场指导。
二要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植树造林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具体讲就是要落实二项分包责任制。一是县副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包乡镇责任制。分包乡镇的县副处级以上领导 干部要分赴所包乡镇督促指导,搞好协调。二是乡干部包村、包工程,村干部包组包户,包路沟渠责任制